大同工商局将清理1697家僵尸企业
为落实“宽进严管”的工作要求,加强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市机制,市工商局近日向1697户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发出督促公告,限其在规定期内履行法定义务,限期仍未履行义务的,将进入吊销处罚流程。
据了解,这1697户企业至少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一种:连续3个年度未报送年报,未办理“五证合一”且连续2个年度未报送年报,营业执照经营期限逾期超6个月。以上行为涉嫌违反《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经营期限逾期的企业如仍进行经营活动的,涉嫌无照经营。被督促企业应于6月20日前履行法定义务,积极补报年度报告或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主动联系工商部门说明情况。限定期满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工商部门将按照法律规定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法从事经营活动,但其债务等并不会消亡,法定代表人也将进入“黑名单”,在新设企业任职以及税务相关业务办理中都会受到法律限制。
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俗称“僵尸企业”。大量“僵尸企业”的存在会挤占社会资源,增加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掌握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影响经济和市场决策。市工商局提醒,切不可把“吊销”当成“结业证书”,希望通过此次清理工作,唤醒“沉睡”企业,规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从而引导我市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