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市公安局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公安机关83台公务用车集中粘贴了“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全面规范了公务车辆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公务用车粘贴统一标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警务保障部按照《通知》要求,对全市公安机关除特种车辆、侦查车辆外的所有公务用车全面澄清底数,从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取公车统一粘贴标识后,进行了统一发放、集中粘贴,对粘贴标识的车辆逐车拍照、存档备查,并规划了公务用车停车区。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严格审核了全市公安机关公务用车,对粘贴标识工作进行了全程现场监督、检查,确保了该项工作严肃、细致、有序进行。并与未粘贴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大同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承诺书》,将公务车辆管理监督的“两个责任”明确到人、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任何形式的公车私用问题。
拓展阅读:
《大同市正式启动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
大同市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基本完成。除涉及国家安全、侦办案件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统一张贴了“公务用车”或“综合执法”标识和12345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根据《山西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大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切实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同市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大同市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基本完成。此次标识化管理工作由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标识化管理对象涉及大同市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各县区的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