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旅游管理部门发布 2018年“五一”小长假及“5.19”中国旅游日 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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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旅游管理部门发布 2018年“五一”小长假及“5.19”中国旅游日 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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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五一”小长假及“5.19”中国旅游日即将到来,为了让准备出行的公众能够“明明白白消费”,大同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就低价旅游作如下旅游消费提示:

警惕旅游低价“陷阱”

通常旅游团的成本价格包括餐、住宿、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旅行社线路价格并非越低越好,“一分价钱一分货”同样适用于旅游消费活动。由于旅游活动是先付款后消费,所以请广大游客不要将价格作为选择旅行社的唯一标准,一定要看看报价是否合理,问清店名、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是否还有其他自费项目等,避免掉入低价格、低品质的陷阱。

防止签订模糊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对旅游内容、费用、退团、转团、合同变更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应对合同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住宿的标准(是招待所还是星级饭店,不要相信“准星”、“同级”等模糊字眼);交通工具的标准(火车是快车还是慢车,是普通卧铺还是空调卧铺;汽车是进口还是国产有无空调,是走高速公路还是一般公路)等。

选择旅行社很重要

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广泛应用,我市旅游市场中有一些未取得合法旅游业务资质者,开展非法经营活动,打着“**自驾游俱乐部”、“**驴友俱乐部”、“**户外游”、“**文教中心”的名义从事旅游业务,或者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以“**旅行社”业务员的名义与游客达成口头旅游协议,以从中牟取差价。

经调查,此类非法经营者通过网络预定、微信群、QQ、院校门口张挂大幅广告等方式对外宣传,招徕游客后进行营利性质的旅游法动。在旅游过程中,游客与非法经营组织者没有法定合同的约束,没有相应保险作保障,一旦发生纠纷,无法充公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身心都会受到伤害。

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问题,游客可以按照《旅游投诉办法》,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大同市旅游质监所投诉电话:0352—513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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