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16时,我市一史姓网民在微信群“1群_大同车友会”发布一段视频,视频内容为:一大货车车身着火在南环桥上发生爆炸,现场浓烟滚滚。视频水印为:“南环桥发生大事!大同网大同车友会?”。
由于该视频背景与我市南环桥相似,故在其微信群发布后,引起部分网民恐慌求证,并引起政府和消防部门的关注。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网安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工作。
经查,该视频实为3月20日10时30分许,湖北鄂黄长江大桥一辆货车突发大火。据鄂州交警通报称,货车系自燃起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并未发生在我市。
城区分局对该史姓网民依法传唤。经查,网民史某某供述其在网上看到一段视频,视频背景与南环桥相似,遂以为是南环桥货车发生爆炸,随后史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擅自截取视频,并在视频内加盖水印:“南环桥发生大事!大同网大同车友会?”,发布在微信群内。该网民在微信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误导了广大网民,引起网民恐慌,社会影响较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4月24日,大同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
警方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微信、微博、网络论坛、QQ 群上发布、散布不实言论,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发布或转发的信息要进行甄别、核实。严禁个别网民,甚至是微信公众号为吸引眼球,哗众取宠,不惜张冠李戴,移花接木,造谣滋事。要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从我做起,守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环境。
小编提示:现在网络发达,各种信息来源复杂、传播速度快、传播渠道多,真实性难以考证,望大同网民切勿亲信、传播 未经证实的信息,一时不注意,给自己留下遗憾,尤其是在个人信用如此被重视的现代社会,行政拘留对个人信用影响非常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