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了解到,近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同时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我市现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是2013年由山西省统一制定的。5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办幼儿园价格偏低、资源不足、入园难与民办幼儿园资源充裕、入园容易、价格却不断攀升的矛盾日益突出。公办园与民办园的价格差距越来越大,比价关系严重失调。同时,为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朝着公益性、普惠性的方向发展,遏制民办幼儿园追求
高档次、豪华型的不良发展趋势,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两手抓”:按照幼儿家长分担生均培养成本不超过50%的原则,适当提高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民办园的收费规则,严格规范民办园的收费行为。同时希望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吸引更多的民办园接受“公办园收费标准二倍倒扣补贴额”的价格政策,加入到普惠性幼儿园行列。
此次规范后,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以外,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储备金、赞助金、抵押金、建校费、捐资助学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更不得收取书本费。任何幼儿园不得将“虚高标价、促销打折、节日优惠”等商品营销方式用于学前教育收费,不得以价格为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或实施有损公平的选择性、歧视性收费标准。
此次调整后,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为:市区范围全日制幼儿园由现行400元/生/月调整为480元/生/月(差额补助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再上浮5%),县(区)城镇范围内全日制幼儿园由现行300元/生/月调整为360元/生/月(差额补助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再上浮10%),乡村全日制幼儿园由现行100元/生/月调整为150元/生/月。